发布:研教办 日期:2022年04月28日
1、待录取考生,如果研究生院招生名额下发学院才获得拟录取资格,如果指标没有,即不录取。 2、报名表、现实表现需存档、专家推荐信,请检查是否提交的原件,并于5月10前提供原件。
3、定向考生需提供定向协议书,要单位签章盖章。待录取考生等正式拟录取公示后再提交。(附件1、附件2)
4、请见附件3,拟录取、待录取考生请办理相关事宜。待录取考生等正式拟录取公示后再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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